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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【职教活动周】时不我待 真抓实干 依法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
来源:中国教育 | 作者: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| 发布时间: 2022-05-11 | 1553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当前,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、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、爬坡过坎关键期,在这个“双期叠加”新阶段,新《职业教育法》出台,恰逢其时、意义重大、影响深远。

新《职业教育法》修订的时代意义

立法的重要作用是统筹、表达、平衡、调整社会利益。此次《职业教育法》全面修订,不但关照了各方利益诉求,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体现了职教战线广大师生、院校和社会各界的意愿与关切,还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特色需要和现实需求,这必将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,塑造社会共识,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夯实法治基础。

第一,新《职业教育法》是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根本之法。

去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,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,明确要高举“技能型社会”这面旗帜,加快构建面向全体人民、贯穿全生命周期、服务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体系,加快建设国家重视技能、社会崇尚技能、人人学习技能、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。

新《职业教育法》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“建设技能型社会”愿景,并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建设路径:一是让职业教育贯通人的全生命周期发展,明确在中小学中开展职业启蒙、认知、体验等教育;大力发展技工教育,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;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,促进学习成果融通、互认;组织各类转岗、再就业、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,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。二是让职业教育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,以“产教融合”一词取代了老法中的“产教结合”,明确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,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,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;允许企业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,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;鼓励行业组织、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。三是让职业教育得到寻常百姓家的认可,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,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,弘扬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;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,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、切磋技艺的平台,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、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。

这一系列规定,重新审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,既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明确了目标与方向,也把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转化为法律规范,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。

第二,新《职业教育法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。

改革开放以来,追求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,构建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,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,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与逻辑主线。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人们能够平等地看待职业教育、接受职业教育,从而使得职业教育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。

体系建设无疑也是这几十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之一,其最大的价值在于改变了职业教育在整个“大教育”体系中的定位,形成了教育体系典型的“双轨制”结构。新《职业教育法》从体现经济发展的需求性、体现终身学习的开放性、体现职业教育的系统性,以法律形式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了规范,特别是明确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,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、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。

这些规范、规定,标志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,也意味着职业教育“类型”定位的法律稳固,这必将给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。首先,在认识上,有利于破除“重普轻职”的传统观念,以往职业教育是“二流教育”“次等教育”的说法不复存在,取而代之的是“适合的教育”。其次,在制度上,学生上升通道已经打通,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更加顺畅,接受职业教育不再是“断头路”,形成了从中职、专科、本科到研究生的“直通车”;在行动上,要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区分开来,特别是要把科学与技术、知识与技能区分开来。践行类型教育新理念,必将有力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歧视与偏见,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,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融通,推进建设“一体两翼”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法理依据。

第三,新《职业教育法》是巩固职业教育改革成果、把成熟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战略之举。

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就职业教育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,职业教育在固本培元、守正创新中着力固根基、补短板、强弱项、扬优势,整体面貌发生格局性变化。实践迫切需要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、把成熟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,为职业教育的制度供给提供法治保障,推动职业教育行稳致远。

新《职业教育法》充分融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,凝聚着我们党发展职业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,是推动实现职业教育制度之治最基本、最稳定、最可靠的保障,保证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于法有据,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。

第四,新《职业教育法》是清除体制机制障碍、凝聚职业教育发展合力的有力保证。

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,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前进的道路上还有一些顽瘴痼疾亟须从法律层面来革新破除。